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法院怎样处理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