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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如何规定
2019-08-13 合同纠纷 收听量: 1880
00:00 6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马红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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