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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1、监督并积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减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废水量。,加强监督管理。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
4、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