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可转债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4) 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