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如何应对行政处罚法对不配合的现象
当遇到此等行政相对人不配合司法工作时,执法人员必须起到调节作用,这也就要求各执法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面对不配合行政处罚的常见行为的做法:
一、拒绝签收办案文书
由于对调查处理的惧怕或是不屑一顾等原因,当事人不愿或拒绝在办案人员送达的各种文书上签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通处理,以保证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如遇抱惧怕心理,不愿签收的,我们可以与之做耐心仔细的思想工作,告知他行政执法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减轻,签收办案文书是一项司法要求,是尊重违法者权利义务,是保障知情权、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办案的具体体现。
二、拒绝提供证据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出具各种有关证据,而当事人不愿配合或是怕办案人员了解了更多的违法事实,而加重对他们的处罚,不愿提供相关证据,我们可采取不同方法依法收集,以达到真实了解案情的目的。
三、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书
面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予理采,不闻不问,拒不履行的,我们总不能等闲视之,无动于衷,让处罚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达到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和维护执法尊严。对那些已责令停业生产经营,限期整改,而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封存、暂时扣留等强制措施。对已送达罚款通知书,限期缴纳,并告知当事人依据《行政处罚法》逾期不缴纳罚款按每日3%加处罚款的规定,逾期再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觉得强制执行有不便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强制执法。对那些注重公众形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劣行进行曝光,让其受到社会的舆论谴责,不得不使其得以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