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融资借款律师普法音频>> 借款人违约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