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同居几年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对于同居关系认定为实施婚姻关系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否则仍是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