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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
2019-06-27 债权债务 阅读量: 10699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是:债权优先于股权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并不等于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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