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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哪几种行为
2025-03-04 损害赔偿 阅读量: 26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下,商家开展经营应当守法合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

商家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市场地位的,虽然也可以是不正当竞争,但是行贿罪和不正当竞争区别还是很大的,两者对应法律责任、认定标准及客观表现上都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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