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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量技术监督局查了怎么处理
2025-03-04 损害赔偿 阅读量: 9

被质量技术监督局查了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果抽查的产品不合格,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保证产品质量。逾期不改正的,由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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