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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四个月小孩会给谁带走
2025-02-25 婚姻家庭 阅读量: 12

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占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通过双方债务的抵充,债归于消灭。所以抵销应是债消灭的原因。抵销有两大优点:一是便利当事人。当事人间相互占有同种类的义务,本应各自履行、清偿而使债归于消灭。通过抵销,可以不必各自履行而达到目的,十分便利。二有担保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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