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音频>> 证券法的的调整对象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关系,即证券融资关系。
它既包括平等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等平等主体之间因证券发行和交易而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所产生的证券监管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证券法》以调整证券交易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发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