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借条必须由本人书写吗
不是。
借条不是必须由本人书写,不是本人写的借条也有用。别人代写的借条是否有效,主要看借款是否属于事实存在的,如果借款的事实是存在的,代写的条件是依据实际情况写的,由借款人确认签字或经过借款人确认的,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
借条主要内容包括: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的,在书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写上落款时间的话,但是借条的内容有表述清晰,那么双方的权益同样也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因此借条没有落款日期也是属于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