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合伙人侵害自己合伙企业利益
如果有合伙协议,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按照《合伙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果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将该利益或财产退还合伙企业;若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