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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旷工处理规定
2019-06-21 综合 阅读量: 10456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最严重的可以辞退,一般予以行政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理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时,应采取如下程序进行:

1、调查。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

2、告知。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3、陈述和申辩。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通知。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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