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卖三无产品处罚标准是多少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名称”的产品,有如下惩戒措施等待实施:首先是督促其立即进行有效整改;其次是勒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同时按照我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其收取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价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作为惩罚;在产品标识不符合规范且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形相应地没收违法所得以示警告。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