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消费者协议第53条是什么意思
所谓"三无产品",即缺乏商标标识、无具体生产地址以及无法识别生产厂商的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类产品应当被视为违禁物品进行禁止销售。
即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仍选择购买,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减轻经营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涉及三无产品质量问题时,经营商仍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商家已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了产品可能存在某些使用性能方面的问题,并且消费者明知故犯依然购买并因不当使用导致了损失的话,那么经营者将无需为此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