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认定价格欺诈的15种情形有哪些
以下列举了几种被视为价格欺诈的常见情形:
首先,经营者在商品标识中标注的诸如“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及“极品价”等价格表述缺乏相应依据或无法就此进行有效对比;
其次,当经营者以降价方式促销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若其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其实际情况存在显著差异,那么也将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最后,如果商家在销售处理商品时未能明确标注所售为处理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具体价格,同样也是价格欺诈的表现之一。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