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欠款拿不回来怎样办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起诉,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证据问题。
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
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财产状况。
①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③起诉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起诉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第三,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三年内起诉。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起诉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
第四,提起诉讼及申请执行。
为了便利诉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具备管辖权条
款,也就是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同时选择法院管辖和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