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都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分配处理问题,若是双方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离婚的债权债务就需要具体区分。打个比方说,如果说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那这个债权一般是均分的,如果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双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也是共同承担的。如果说这个债务是个人的债务,只有这一个人的签字并没有对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债权人去证明这一笔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否则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来承担。所以说像这一类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不能通过这几句话简单的说清楚,建议有类似问题的纠纷,最好是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上是我的回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