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租赁登记备案是否要交税
需要,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1、纳税义务人
个人居住房用于出租的为应纳税义务人。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税务部门征收有关税款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2、税率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缴纳5%的税收。
3、纳税地点
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税收协税办公室”或各区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房屋中介机构代为收取出租房屋税收的,应按房屋所在地向上述纳税地点缴纳税款。
4、纳税程序
(1)纳税人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并填报《上海市居住房屋出租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姓名、出租房屋地址、申报所属期及金额、联系方式等;
(2)征收人员负责受理审核有关资料及申报表;
(3)纳税人在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出租居住房屋税款后,领取征收部门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
5、违法处理
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