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如何界定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