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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1万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4-05-23 经济纠纷 阅读量: 697

工资为1万元时,预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约为290元。

对于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税率范围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不等。具体而言:

1. 当工资收入在1至5000元(含)之间时,税率为百分之零。

2. 当工资收入在5000至8000元(含)之间时,税率为百分之三。

3. 当工资收入在8000至17000元(含)之间时,税率为百分之十。

4. 当工资收入在17000至30000元(含)之间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 当工资收入在30000至40000元(含)之间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 当工资收入在40000至60000元(含)之间时,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 当工资收入在60000至85000元(含)之间时,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 当工资收入超过85000元时,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纳税人需要遵循以下流程进行纳税:

1. 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务登记证。

2. 办理税务登记后,需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和主管办税人员。

3. 根据发票管理制度购买和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4. 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5. 按规定期限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

6. 根据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在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 与纳税相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 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 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包括税种、税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等内容。

7.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需提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料。

8. 税务机关规定应报送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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