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驾驶证扣分罚款最迟需要在什么时候处理?
驾驶证扣分罚款的处理通常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完成。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这些法律程序导致原处罚决定被变更或撤销,相应的记分分值也会相应调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的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驾驶证。
处理交通违章的常规流程如下:
1. 违章处理必须由违章本人或车主亲自进行。
2. 处理时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前往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
3. 在处理过程中,可以选择处理全部或部分违章内容,并有权对违章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
4. 若对违章无异议,处理完扣分后,将收到违章处理通知书和罚款单。可以选择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缴纳。
5. 请务必妥善保管罚款缴纳后的回执单。若违章记录仍存在,需持此回执单前往交警部门手动清除违章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