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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税费谁来付
2024-01-08 法律顾问 阅读量: 387

房屋买卖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

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平的交易费、1.36 /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3/平的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卖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2、契税;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九十至一百四十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由买方承担;

3、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由卖方承担;

4、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由卖方承担;

5、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由卖方承担;

6、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交纳,双方共同承担;

7、房屋产权登记费。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具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买卖将受到限制:

1、违法或违章建筑(如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2、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时,也不能买卖;

3、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包括“五证”不全及单位联建但未补交税费的房屋);

4、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购买上述房屋的风险有:

1、产权可能会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

2、为取得产权,购房者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

3、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

4、房屋被政府没收或拆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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