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出生医学证明在哪里办理
正常情况下宝宝的出生证明都是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宝宝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
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出生证的流程是: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