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是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效部门(官僚组织),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
行政机关资格的获到,应具有下列要求: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准许;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要求;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得到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