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事业编制政审对父母要求
公务员政审对父母的要求是: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等。
二、直系血亲或对本 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三、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上的亲属情况会造成公务员政审不合格而不予以录用。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事业单位的政审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与政审对象联系,询问政审对象是否愿来工作,如本人提出放弃,则不必政审,但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放弃的签名承诺书,并复印身份证等材料。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调阅政审对象的档案。(分商调和现场调阅两类。如商调,考生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开具商调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开局商调函,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阅档,开商调函由考生自己办理;如现场调阅,则由用人单位与考生联系,由考生提供档案存放地相关证明(合同)材料,用人单位带介绍信前往现场调阅考生档案),主要是核对考生的毕业学籍情况、年龄、以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表现,核实是否与岗位要求的条件相符。档案材料应齐全,考生应提前告之原管档单位将应归档的材料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政审需出具的材料
1.政审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
2.政审对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乡镇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
3.参加工作有单位的政审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