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上海群租房认定标准2023年
上海群租房认定标准:
1、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2、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3、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4、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5、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二)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出租房屋;
(三)负责出租房屋及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事项,与承租人约定进行安全检查;
(四)发现承租人在房屋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制止和处罚等工作;
(五)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
(三)装修房屋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征得出租人同意;
(四)遵守管理规约或者村规民约,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四条,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