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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
1、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2、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3、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北京公租房申请材料有: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重庆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材料;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