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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50元免予征收的是滞纳金、增值税、关税、消费税。
1、滞纳金是指不按法律规定期限履行缴纳费用义务的人,依法由行政机关进行加收新的费用。
2、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流转税。
3、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4、消费税指的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
免征关税的有: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8)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