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家庭旅馆需要什么手续
家庭旅馆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2、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消防批文;
3、刻章验资,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开立银行帐户、购买发票。
家庭旅馆办理流程:
1、宾馆开办,首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向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办旅馆的房屋必须200平方米以上、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旅馆房屋须具备独立的门户及通道,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3、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具备安全防范标准的防盗安全设施;
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5、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