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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2023-12-04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86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申领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有:

(一)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 提交材料。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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