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公务员跨省调动需要什么条件
公务员跨省调动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如果要调入本单位,当然是要看调入单位是否有职位空缺,如果没有空缺,任何申请材料都是白造。
二、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每一次调动都需要知会原单位和调入单位,工作不是儿戏,需要对上和对下都有真实的材料报告,这样才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三、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商调涵确认,做到职责清晰,任务分配也清晰,每一次小改动都是大家协商决定的,而不是拍一下小手就可以定。
四、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一切就绪后,调入的单位单位需要给调出单位一份通知单,不然调出单位平白无故少了一个岗位同事,也没法做到向上和向下交代,所以任何调动都需要做到有迹可循。
五、由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另外的单位上班,让调入单位较快了解能力,通过前单位主管的介绍,给出较客观的一个评价,带着这份评价来到新单位,可以达到对接的效果。
公务员跨省调动程序:
1、需要现工作单位的工作通过,同意个人的调动
2、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公务员的外省单位愿意接受,且这个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3、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机构需要有同意的意见,即需要加盖现单位和人事局的意见,调入单位要加盖同意接受的意见,同时加盖人事局的意见
4、商调之后,正式调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