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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产税要带什么材料
2023-10-07 房产纠纷 阅读量: 473

交房产税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5.租赁的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

需要交房产税的情形有: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本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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