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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局可以办临时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3、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户籍地办理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
2.临时身份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4.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5.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异地办理流程: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