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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2023-09-21 综合 阅读量: 374

分户口的条件有: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分户口需要的手续有:

1、户主及拟分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是分户协议、居委会意见书、和户主同意分户书;

2、若是年满18岁和父母分户,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手续是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居委会同意分户意见书、分户协议、户主同意分户书;如果是结婚立户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是离婚需要分户的,还要提供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

3、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如果是农村的,要提供宅基证;

4、购房立户的,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以及购房合同及发票;

5、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6、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7、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分户口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需要的材料。想要分户,一般都少不了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2、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信息。拿到申请表后,填完信息之后提交给村委会审核,通过之后到当地派出所盖章;

3、最后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相关部门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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