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出生公证的含义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出生公证的办理流程
1、咨询公证机关
在前往公证机关之前,需要先咨询公证机关的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不同的公证机关要求的材料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确认要求后才能预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2、填写申请书并缴纳费用
到公证机关现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缴纳公证费用。费用因不同的公证机关和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费用可以咨询当地公证机关。
3、现场确认身份和公证材料
现场确认身份和公证材料,进行现场拍照,公证机关会核实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核对材料,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领取出生公证书
完成公证程序之后,公证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出生公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办理出生公证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委托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