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入职和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入职合同的主体为平等民事主体。劳动合同一方主体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虽然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一样的,但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不同。
2、目的不同。入职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适用的法律不同。入职合同适用《民法典》,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4、合同内容不同。入职合同只需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表明相应的职业意向即可,但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
5、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办理入职需要的材料有: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