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人民代表大会有几级
人民代表大会分为5级。
这五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3、市(辖区市)人民代表大会;
4、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5、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1、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