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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以房抵债规定出处是哪儿
2019-06-21 债权债务 收听量: 1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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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出自《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最高法院以房抵债规定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物权问题。由于债权方经常为担心不能及时收到欠款而提前将债务人财物、房产作为抵押物;

甚至提前交易买卖,这时还涉及过户、赠与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会很复杂。偿还债务时最好不要签订以房抵押的协议,而是写正规的借条。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韩春晓律师/高级合伙人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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