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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