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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让进车是不合法的。
因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购买或者承租的,属于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停车位有任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小区停车场的归属权分析如下:
(1)业主。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投诉物业的方式有:
1、开发商。因为有些物业是直接与开发商合作的,所以一般物业出现了问题业主都会直接到开发商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出面解决;
2、找业委会。业委会就是人们常说的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监督小区物业的管理与运作,因此可以到小区内的业委会投诉;
3、找物业经理。如果是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或者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上的问题,可以直接找物业经理投诉,总的来说物业经理在小区具有的权力是最高的;
4、找街道办事处。也可以直接找街道办事处,因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的是辖区的方针政策贯和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对小区物业投诉这样的事件是有受理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