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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什么手续
2019-06-20 综合 阅读量: 9165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

变更使用证必须到相关部门,也就是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办事程序如下:

1、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 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4、 由所报国土资源局。

更改宅基地证户名:

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

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

4、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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