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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流程具体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3.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4.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为推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法定代表人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