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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经营许可证几年不能办理
2023-06-10 综合 阅读量: 1130

吊销经营许可证五年不能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经营者的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租房合同(自由产权不需要)。如果是代办,需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3.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4.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经营许可证不发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

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2.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

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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