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 1 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如果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1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程序与规定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1 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 1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 1 份)。
7、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有:
1、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名称的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3、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