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和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和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要件: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罪的处罚:
(一)一般情况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严重的处罚
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情节如下: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