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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什么部门处理
2023-05-30 医疗纠纷 阅读量: 13944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事故具体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级别是:

1.一般情况下,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2.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县级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

1.主体条件。

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这些人员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要求医疗行为违法相关规定。

这里的相关规定,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既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也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的相应规定。

3.主观上由于过失,客观上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意思是医务人员在主观上没有伤害患者的主管故意;此外,还要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非常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个条件与前三个条件一样,也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后果,则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同样,如果只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此,当发生医疗事故时,首先要通过医疗单位和病员或其家属自行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和解决,而不应跨越这一步骤直接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3、诉讼解决。

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处理医疗事故应注意的事项

1、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按照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2、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3、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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