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吗
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宅基地可以变更的情形有: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2、房屋坐落变更;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属于事实分户的,需出具结婚证书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乡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
4、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1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